一、罰單行政複議在哪裡申請
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有異議的,需攜帶車輛駕駛相關證件及其影印件至違法資訊採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若違法行為採集機關為轄區大隊派出所,則向各分局或各大隊申請;若採集機關為地方交巡警支隊巡邏勤務大隊,則向對應的支隊申請。
申請行政複議要先處理然後在申請。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其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對於非現場違法,基本都是通過電子眼抓拍判定,使用者申請複議檢視記錄的視訊或者影象,並且作為證據材料,並提供其它的輔助證明材料。而2—6條的違法處罰,當事人可以採取當場申請備案的方式,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二、行政複議要提交什麼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影印件。
(二)申請人可以自己參加複議申請,也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應當向海關行政複議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及郵政編碼;
3、委託事項和代理期間;
4、代理人代為提起、變更、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參加行政複議調解、達成行政複議和解、參加行政複議聽證、遞交證據材料、收受行政複議法律文書等代理許可權;
5、委託日期及委託人簽章。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可以口頭委託。公民口頭委託的,海關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核實並且記錄在卷。
因此當遇到了對罰單不滿的情況時,如果是非法開出的罰單,那麼就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前提必須是自己有能證明自己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證據,否則的話,就算是申請了行政複議,其最後的結果也可能不是自己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