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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電子罰單申請行政複議的 | 如何申請?

行政複議 閱讀(1.63W)

一、超速電子罰單申請行政複議的,如何申請

超速電子罰單申請行政複議的,如何申請?

因超速被開電子罰單後,可以向指定的複議機關提出申請,並且提供行政處罰相關的材料。

當事人收到電子罰單後,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行政機關,按照以下流程提出行政複議:

1、當事人應當向複議機關提交複議申請書,也可以選擇口頭申請,當事人選擇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2、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進行受理,並且告知當事人。

3、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影印件傳送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影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5、複議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復議審查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複議決定,並且告知當事人。

二、超速的行政處罰

機動車有超速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進行處罰: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當事人因機動車超速被處罰後,對處罰結果不服,想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提交複議申請書,也可以進行口頭申請,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且在法定期限內,將複議決定送達至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