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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時效是什麼時候

行政複議 閱讀(7.38K)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時效是什麼時候

行政複議程式

行政複議的具體程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一、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提交書面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被申請人,複議請求,申請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時間等。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複議機關當場記錄。

二、複議受理

1、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行政複議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影印件傳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影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

6、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執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具體的行政處罰不服的行政被執行人,是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或者可以向法院進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要申請行政複議的,需要在期限以內提交升起,一旦超過期限的話,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