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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程式怎麼走?

行政複議 閱讀(8.97K)

一、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程式怎麼走?

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程式怎麼走?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資訊、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3、如需委託,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委託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申請人的聯絡方式,委託代理人的聯絡方式。聯絡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於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5、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7、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司法行政複議申請要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裡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於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複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複議請求是申請人複議時向複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

4、屬於司法行政複議的範圍,否則複議機關不予受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複議。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被行政拘留之後並不服從,或者是覺得有所爭議,他是直接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行政複議是由當事人自己來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不過這個行政複議的申請必須要由當事人書面提出,而且要準備好其他的相關資料,然後把這些材料交給原來的拘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等待受理,受理之後會進行審查和調查,然後出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