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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行政複議書

行政複議 閱讀(6.28K)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份;
2.證據__________份。

怎樣寫行政複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