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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委託書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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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委託書怎樣寫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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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行政複議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碼 住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單位:(名稱) 住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代理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絡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我(們/單位)不服 (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現委託 (代理人姓名) 在我(們/單位)與 (被申請人全稱) 一案中,作為我(們/單位)參加行政複議的代理人。

委託期限為:

代理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 (簽字或者蓋章):

(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公章)

填寫說明:

1.一般授權委託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行政複議程式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託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託”即可。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撤回、變更行政複議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放棄、變更行政賠償請求等。特別授權要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出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否則視為一般委託。

2.授權委託書須由委託人、代理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

3.以律師身份代理的,需同時提交所在律師事務所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