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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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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權利:

行政複議的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申請複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複議中,複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為參加複議

(3)申請回避權

(4)撤回複議申請權

(5)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訴權;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在複議過程中,複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複議紀律,維護複議秩序,聽從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複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複議決定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