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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能否申請行政複議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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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方能否申請行政複議法律行為?

第三方能否申請行政複議法律行為?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機構對國家行政機關、或者被法律、法規授權的部門、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才可以採取的一種補救和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行政行為損害到了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利益,第三方有權申請行政複議來維權。

行政複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第三方有權提起行政複議的條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

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應留下通訊地址、聯絡方式,以便複議機關核實相關情況。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並應出示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供複議機關核實。

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行政行為損害到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時,第三方是可以參加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參加人包括了行政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複議代理人。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參加人包括行政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複議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