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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拘留的處罰不服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 閱讀(1.99W)

對拘留的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第一百零八條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對行政拘留的處罰不服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