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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超範圍生產食品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7.5K)

一、企業超範圍生產食品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企業超範圍生產食品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企業超範圍生產食品的行政處罰標準是,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六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二、企業超範圍生產食品行政處罰流程是什麼?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行政處罰有哪些法律特徵?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這裡的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物件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它以直接限制或剝奪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為內容,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並由特定的行政主體實施的帶有強制性的國家制裁措施,是一種可以懲戒性義務的行政處理決定。

對於企業來講,辦理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上面登記的有企業的經營範圍,不管從事的是哪一行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不能超過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範圍,如果超過經營範圍,同時還存在著其他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