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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是指

行政處罰 閱讀(2.91W)
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是指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下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是指什麼呀?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法理學上的概念,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處罰。一事不再罰作為行政處罰的原則,目的在於防止重複處罰,體現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貫徹一事不再罰原則還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處罰法》對“一事不再罰”處罰主體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確定性。對幾個機關都有管轄權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
二、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是指“一事不再罰”原則對適用法規時的衝突沒有提供合適的衝突適用規則。相信隨著行政法治的發展與完善,這些問題都會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