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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聽證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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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聽證 時間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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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時間是多久呢?

稅務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在稅務機關派出專門人員或者機構的主持下,由直接參與案件調查取證的稅務人員或部門為之一方,被認為違法的當事人為一方,有關證人等共同參加,由稅務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以進一步澄清事實,核實證據的法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