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時間

行政處罰 閱讀(2.56W)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時間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必須同時下達嗎

對於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與行政處罰告知書不是必須同時下的。
  我國行政法中並無所說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準確名稱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收到該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後,企業可以選擇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作出處罰的機關提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一般來說,聽證告知書上應注有聽證機構的聯絡人和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