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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處罰公告告知期限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28W)

行政處罰公告告知期限規定是什麼

2021年行政處罰公告告知期限是什麼

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之間的間隔期限一般是要間隔三天以上,是提出聽證的期限。

依據是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說明

(一)寫明被處罰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違法事實:簡易程式要求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此應寫明經查證屬實的違法事實的具體情況。有多種違法行為的,應分類填寫。

(三)違法依據:寫明違反法律的具體條款。一般是禁止性或義務性條款。

(四)處罰依據:要求寫明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一般是法律責任條款,沒有相應法律責任條款的不得處罰。

(五)處罰內容: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處罰只能做出警告、對公民處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數額應當用中文大寫表述。

(六)罰沒款的收繳: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有:

1、依照簡易程式當場處罰的案件,處20元以下罰款或雖然超過20元,但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2、執法人員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做出處罰決定,無論適用一般程式還是簡易程式, 當事人向指定銀行交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由執法人員代收代交的。

(七)救濟途徑:告知被處罰人(單位)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法院和時效。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做出處罰決定的藥監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訴訟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八)簽收: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關乎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和複議、訴訟時效的計算,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行政處罰比其他的處罰相對來說,比較嚴重一些,一旦受到行政處罰,在工作中會給大家的心理上帶來很多消極影響,行政處罰需要一定的證據。行政處罰的特點是比較公平公正,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