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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處罰辦法2021具體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25W)

,所以違反行政處罰辦法2018具體規定是什麼。讓用人單位可以時刻意思到如果犯下錯誤所等待他們的後果是什麼。那麼下面就讓小編說明一下

違反行政處罰辦法2021具體規定是什麼?

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對勞務派遣單位、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是為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實施,依法對違反《勞動法》行為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而制定的。(全文已廢止)本辦法已於2010年11月1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廢止。廢止理由: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代替。

由上述語言可知,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我們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的一個手段其實我認為也是給那些容易給弱勢群體造成傷害的一個警醒提醒他們應該時刻守法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