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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被行政處罰的情況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 閱讀(3.28W)

一、合同違約被行政處罰的情況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被行政處罰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在我們接觸到的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根本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違約給付,不以實際損害作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通過約定違約金,可以對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

(三)定金責任

《合同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應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四)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的比例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在法律上規定當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若對方不與採納你可以上訴該行徑要求法律主持公道,這是法律給予的人身權利,我們可以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表面合同的價值型,它是一方規矩的指南,理應被尊重、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