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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做出時間

行政處罰 閱讀(5.91K)
行政處罰決定做出時間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備案是對的吧?

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辦法
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備案根據第一條 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
(一)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二)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於第一項規定的數額;
(三)責令停產停業;
(四)吊銷企業許可證或者企業營業執照。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是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部門,具體承擔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