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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流產人員是否適用行政拘留

行政處罰 閱讀(5.79K)

對流產人員可以採取行政拘留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中並不包括流產人員。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定情形是: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對流產人員是否適用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