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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派出所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 閱讀(3.18W)

輕微傷屬於行政案件,對於肇事者可以治安拘留或罰款。民警對傷害案件一般可以進行調解,並且警察的辦案期限是一個月,期間調解以兩次為限,不能久調不決。
輕微傷的處理
對於輕微傷派出所不處理地情況,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處理結果,如果不出具,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派出所行政不作為。如果派出所出具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服,同樣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打人者,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打人致輕微傷,已經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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