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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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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式規定》第165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派出所對輕微傷的處理是怎樣的

對於輕微傷派出所不處理地情況,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處理結果,如果不出具,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派出所行政不作為。如果派出所出具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服,同樣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打人者,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打人致輕微傷,已經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注意事項: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打架鬥毆造成輕微傷的,一般是在三十日之內處理完畢,實踐中出現過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結果,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負刑事責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判審。至於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案件情況比較複雜,則可以適當的延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