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人身侵權 閱讀(8.39K)

一、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公安部125號令《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式規定》的規定,一般是30日之內,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派出所對輕微傷的處理是怎樣的

對於輕微傷派出所不處理地情況,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處理結果,如果不出具,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派出所行政不作為。如果派出所出具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服,同樣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打人者,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打人致輕微傷,已經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鬥毆造成輕微傷的,算是其中比較好的情況了,實踐中出現過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結果,這個時候其實就很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了,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要重一些。至於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從上文的規定中可以瞭解到,一般是在30日之內處理完畢,但要是案件情況比較複雜,則可以適當的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