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法治社會,公民在生活中違反法律法規,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不嚴重的話,需要進行民事賠償,或者被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中,有警告、罰款及行政拘留等。這裡面,比較嚴厲的應該是拘留。那麼,執行行政處罰的機構是哪裡?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執行行政處罰的機構是哪裡?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行政處罰管轄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三、哪些情況下不予處罰?
1、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公民違反行政法規的話,會受到行政處罰。根據規定,執行行政處罰的機構必須是有外部管理職能及特定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如果是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則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在特定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免於或者從輕處罰,比如未成人違法的,情節較輕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