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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職處分有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 閱讀(1.43W)

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

行政撤職處分有哪些內容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七條,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