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保行政處罰申訴樣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首部
寫明標題、申訴人基本情況、案由。
(1)標題。寫明“行政申訴書”。有的寫為“行政申訴狀”,也可以。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個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具體行文可表述為:“申訴人×××(姓名)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2、正文
寫明申訴請求和理由。
3、尾部
寫明申訴書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製作時間。附項部分的內容,一般應註明本書副本×份;書證一般指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等。如果有新的證據,應一併附送。如果有證人,也應註明其姓名、住址等。
二、當事人收到環保局的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1、當事人如果對收到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2、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3、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但是,對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申訴的,說明在申訴之前已經提起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了,申訴建立在當事人對行政訴訟的結果也有爭議的基礎上,而且是對二審的判決結果有爭議,沒有充分理由的法院不會啟動申訴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