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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63W)

生活中,我們可以聽到有公司因為違規等被行政處罰,而也有人因為打架被處以行政處分。然而,很多人並不清楚,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到底是什麼處理手段,有的甚至認為二者是同一種手段。那麼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也可以依法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那麼受委託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受委託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一、受委託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委託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初上述組織以外,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具體規定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二、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1、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權的委託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受委託人在法律上沒有獨立的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管理行為,只能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2、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一項嚴厲的行政制裁措施,它的行使必須嚴肅、慎重,行政處罰權的委託受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嚴格限制,委託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行政機關委託處罰是基於對受委託組織能力的信任,接受委託的組織不得再委託。

總而言之,行政處罰的範圍較大,不僅包括行政許可違法行為、而且包括社會各個方面。也由於此,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一些條件才能接受委託並承擔這項任務。到底受委託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希望以上內容可以給予一些粗淺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