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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可以緩交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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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罰款可以緩交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罰款可以緩交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罰款可以緩交的條件是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有哪些?

一般程式也稱普通程式有如下特徵:一是適用範圍廣。二是較簡易程式相對嚴格、複雜。

一般程式的內容,包括立案、調查、處理決定、製作處罰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

1、立案。應遵守有關時效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於在兩年以內未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不予立案追究。

2、調查。調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證件。

3、(寫)處理決定。根據不同的違法情況,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理建議。

4、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及法律依據。

5、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

6、製作處罰決定書

7、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的程式和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交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處罰是可以緩交的,但需要符合條件,而且還需要由本人親自申請才可以實施,緩交不是不交,只要在確定了之後那麼行為人就要及時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不然就會被處加以的罰款,嚴重者還會被要求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