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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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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式期限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處罰程式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
1、調查取證;
2、立案;
3、下達整改通知;
4、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
5、法律規定的應組織聽證,下達聽證通知書;
6、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對拒絕執行的下達催繳通知;
8、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