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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罰沒款的依據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2.09W)

一、林政罰沒款的依據有哪些?

林政罰沒款的依據有哪些?

具體的法律依據有《行政處罰法》等,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遵循罰繳分離制度,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過批准可以這麼做。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二、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罰款與罰金造成的經濟結果是一樣的,被罰的人都要交納一定的錢。但是其性質惡劣程度是不同的。罰款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責任,而罰金承擔的是一種刑事責任。就是說,被罰金的人比被罰款的人犯法的程度嚴重的多。

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屬財產刑,其適用物件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當事人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的情況,是需要進行處罰的,而罰沒款屬於行政機關的處罰手段之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行業的處罰規定來進行辦理,如果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則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