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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法定繼承順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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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法定繼承順序修改
繼承法法定繼承順序修改的相關情況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法律規定,以上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以上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以上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以上同一順序中排名不分先後,一般情況下均分被繼承人的財產。 但,如有一方生活困難需要予以照顧,可以適當多分。 對於繼承法法定繼承順序修改的相關內容目前沒有相關訊息,具體可以向相關人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