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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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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方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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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行政處罰的方式是哪些行政處罰方式?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機構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人員是:交通警察。交警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1)警告警告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的告誡,這種行政處罰帶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的性質。
警告處罰的作用在於指出違法行為的危害,促使行為人認識違章錯誤,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種較輕的行政處罰,一般適用於初犯,同時其違法行為必須具有情節比較輕微、後果極小的條件。
2)罰款罰款是限定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額貨幣的經濟性處罰,具有強制性。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其執行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的具體處罰幅度內執行。
3)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這種處罰一般要比罰款嚴厲。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和其他處罰合併使用。
4)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處罰,屬於非常嚴厲的處罰。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和其他處罰合併使用。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短期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是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人,違法情節比較嚴重、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後果的一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