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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方式和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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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方式和處分方式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方式

“警告”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法律規範的行為的譴責和警示,屬申誡罰。其目的是通過對違法行為人一種精神上的懲誡,以申明其有違法行為,並使其以後不再違法,否則就要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警告可以口頭作出,也可以書面作出;書面作出的,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做出的警告當屬書面警告。這就為大家解答了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方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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