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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返還財物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2.43W)

行政處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那麼行政處罰返還財物嗎?大多數人們認為,所有行政處罰沒收的財物,會通過某種方式返還。其實不是的,由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處罰返還財物是根據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的方式的與分析的。下面為大家說明下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處罰返還財物的詳細過程。

行政處罰返還財物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沒收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物件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向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的個人或組織予以制裁的一種行政行為。

我國的《行政處罰法》主要規定了以下七種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

4、責令停產停業;處罰;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沒收只屬於行政處罰中的一種。

二、行政處罰財物處理方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中有明確對辦理行政案件的有關財物的不同處理。而且針對不同的性質所採取的處理方式都有明確的規定。如:

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對已經扣押的物品,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立即解除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寫明登記財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並由佔有人簽名或者捺指櫻必要時,可以進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對涉案財物應當一併作出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一) 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二) 賭具和賭資;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票證、印章等;

(五) 倒賣的有價票證;

(六) 直接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繳的非法財物。

前款第六項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證據表明屬於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本人所有。

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沒收。

多名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無法分清所有人的,作為共同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予以處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收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違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財物價值在五百元以下且當事人對財物價值無異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繳。

追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追繳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退還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繳。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收繳和追繳的財物,經原決定機關負責人批准,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 屬於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

(二) 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三)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物品,統一登記造冊後予以銷燬;

(四)對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燬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

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應當退還原主的財物,通知原主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返還財物是要根據詳細情況來判定的,一些非法品如槍支,毒品等是會被上繳的。而一些與案件無關的合法物品會被退還。贓物應當返還給物權人。如若6個月內無人認領,則上繳國庫。行政沒收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形式。沒收物品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以被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