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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而言,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就會成立侵佔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於侵佔罪犯罪數額起點規定各不相同,所以要檢視各省的法律規定。一般而言,數額達一萬元就應以侵佔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立案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