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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的立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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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的立案條件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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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自訴立案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
侵佔罪的既遂具備了下列條件:行為人侵佔的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或是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行為人的行為只有完全具備以上條件,才能構成本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
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二侵佔罪報案會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