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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

無罪辯護律師解答 閱讀(1.76W)
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說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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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做罪輕辯護

可以做罪輕辯護的情況有很多,如:1、刑事責任能力辯護:(1)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得判處死刑。(2)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犯病時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3)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

2、過失犯罪辯護:

3、主觀惡性辯護:防衛過當、假想防衛等。

4、認罪悔罪態度辯護:被告人坦白悔罪、繳納罰金、自願對受害人作出相應的賠償、主動退贓等。

5、因果關係辯護。

6、單位犯罪辯護。

7、受害人過錯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