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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同時做最輕辯護

無罪辯護律師解答 閱讀(1.36W)
無罪辯護同時做最輕辯護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說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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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同時做最輕辯護可以這樣做嗎

法律允許辯護人同時作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後辯論量刑問題,雖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但是法庭在主持控辯雙方針對定罪問題辯論後,仍然需要主持雙方針對量刑的問題進行辯論;辯護律師在發表無罪辯護的同時,也可以針對案件的量刑發表辯護意見。

《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法條意思很明顯:《刑訴法》給法庭設定了一項義務,審理案件時,任何與定罪、量刑的有關事實、證據,法庭都應當主持調查、辯論。具體怎麼調查,怎麼辯護,請看《刑訴法解釋》的規定;

《刑訴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調查應當在查明定罪事實的基礎上,查明有關量刑事實。

在我國這樣的司法制度下做無罪辯護的成功率確實是微乎其微的,可法律當然也不能直接取消這種無罪辯護機制,存在無罪辯護也是為了杜絕冤假錯案。法律上沒有禁止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體現在同一刑事案件中,但這樣的辯護方案是有些法律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