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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財產保全要注意什麼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
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儲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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