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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保全可以財產保全嗎?

刑事訴訟 閱讀(3.26W)

在某些民事訴訟的基礎上,有些讀者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一些模糊,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保全可以財產保全嗎?根據有關規定,根據一定的條件限制,是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那麼具體的相關內容來,通過下面的文章瞭解一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保全可以財產保全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與民事訴訟保全條件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殊之處,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查,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

1、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訴訟請求必須具有具體的財產給付內容。如給付醫療費用、財產賠償金等。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可能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或相關人員沒有主動賠償意願,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有滅失可能,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刑事附帶民事財產保全未能正常適用,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啟動在刑事案件受理之後,公安及檢察機關在起訴前一般都對贓款贓物予以扣押,受害人對提起訴前保全時間無法掌握,訴前保全難以實現。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理中,多數法官以刑事審理為主,對附帶民事部分僅動員被告人盡力進行民事賠償,以減輕處罰,或以有無調解可能進行審理,對將來能否執行很容易忽略。

3、因受害人與被告之間在被告犯罪行為實施前不必然存在關係,除了因經濟糾紛或鄰里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外,原告很難提供被告財產線索,且被告人在押,對是否被告人財產查明難度較大。

4、法官沒有明確告知受害人有提起財產保全的權利,受害人也不知道行使該權利。

5、有的法官對法律理解偏差,認為已經扣押了贓款贓物,附帶民事案件不適用訴訟保全。

6、刑事案件一般沒有訴訟保全要求,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在卷宗中無法顯示,相關材料無法移送。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財產保全的必要性: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樣,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而且在執行判決時,法院首先執行對刑事被告人的人身判決。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人或家屬不履行義務,受害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被告人家屬隱匿、轉移或者揮霍被告人的財產得不到制止,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受害人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造成隱患。而採取適當的保全措施,則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保障生效判決得到順利執行,有利於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

所以我們在閱讀了本篇文章的一些相關內容之後,就能夠了解,對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這種情況,尤其是對於這種情況的財產保全的一些必要性,以及相關的具體要件,上述文章的內容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全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保全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