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減刑可以多久申請一次

1、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2、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3、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4、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
5、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可以多久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