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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怎麼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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