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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方面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勞務方面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勞務方面糾紛起訴的流程,主要包括:
1、準備好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
3、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十五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十天內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上訴,遞交上訴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