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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區別

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區別:
一、查封主體不一樣。公安局和法院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有查封財產的權力。
二、查封的目的不同。公安機關為了固定證據、順利的偵查而進行查封。法院查封是審判執行階段所進行的措施。是為了使判決最終能順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