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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查封和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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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查封和法院查封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可以查封財產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搜查、查封、扣押證據的權力,查封、扣押財產錯誤的有及時返還的義務,查封、扣押沒有錯誤的,沒有上交或者截留的權力,需要上交國庫的必須由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