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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罪嫌疑人能否接受採訪

羈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接受新聞採訪的。
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看守所條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沒有找到辦案機關和看守所可以批准除律師和家屬之外的人進羈押場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
因此,讓電視記者進入看守所採訪犯罪嫌疑人,並在電視上播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記者、辦案單位和看守所嚴重違反《看守所條例》規定。如犯罪嫌疑人是被迫採訪,電視將採訪公開播放,則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二條

在押犯罪嫌疑人能否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