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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該怎麼處罰?

刑事訴訟 閱讀(2.95W)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該怎麼處罰?

在押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該怎麼處罰?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佈不良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六)拉幫結夥打架鬥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

(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

(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對人犯的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看守幹警決定並報告看守所所長後執行。給予禁閉處分的,由看守幹警提出,看守所所長決定。

人犯在羈押期間重新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看守所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辦案機關,並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依法處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權利是什麼?

(一)自行辯護的權利;

(二)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

(三)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獲得免費法律援助的權利;

(四)對司法人員侵犯自己權利的行為提出申訴、控告的權利;

(五)對審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員要求迴避的權利;

(六)對判決提出上訴、申訴的權利;

(七)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羈押的權利。

三、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有哪些規定?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三)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四)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受委託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

綜上所述,在押犯罪嫌疑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處於刑事偵查階段,如果存在繼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在押看守所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根據犯罪情節輕重程度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