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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追訴期的就是無罪嗎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過了追訴期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應該是無罪。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刑法》第八十七條具體規定了各類案件的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過了追訴期的就是無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