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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過了還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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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過了還會被判刑嗎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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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期還判刑嗎?

首先,刑事案件追訴期限是這樣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其次,追訴期從犯罪之日起計算,至審判之日結束。即從犯罪成立之日起,在審判之日還沒有超過訴訟期限的,才能追訴。其中,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計算。如果行為人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時效期間控告,公檢法機關應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訴時效期間的限制。並且,在追訴期限內,行為人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期限從後罪成立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