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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實用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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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實用26篇)

出讓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股權。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______幣__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__幣__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按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

三、甲方宣告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____方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檔案。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__________%,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九、爭議的解決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_份,__________存檔__________份,交有關機關備案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 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3

甲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共同經營的商鋪名稱:_______________,店鋪地址: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營業執照的工商登記在甲方名下,甲乙雙方確認營業執照的工商登記不變更。

二、 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年____月___日為甲方退出共同經營之日,本店鋪繼續由乙方獨自經營。

三、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再參與分配本店鋪經營的收益,作為補償,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支付方式為轉賬支付。

開戶人: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四、 甲乙雙方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本店鋪不存在任何在經營期間的債務和抵押,或相關債務已經如數清還。

五、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擔本店鋪在乙方獨自經營期間的與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 關於本店鋪的房租,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是由甲方簽訂的租房合同,本店鋪租期屆滿之日,若乙方想要續展租房合同,則甲方應當配合一方,以甲方的名義續展租房合同,續展房屋的租金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承諾在與第三方產生法律關係之前,要對第三人詳盡本協議中甲方免責的事由,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都由乙方獨自承擔。

八、 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共同經營及退出經營的相關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 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退夥補償,應從應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 倍以應付金額為基數計算利息至付清付清之日止。

十、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有爭議時應當先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的經常居住地住所提起訴訟。

十一、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4

一、在華律平臺寫一份個體工商戶股權轉讓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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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仲裁機構有哪些
合同的仲裁機構一般由雙方在仲裁協議中約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根據《仲裁法》第六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十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十條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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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2)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國家強制力保障;
(4)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約束第三人。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6

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最後,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股東合同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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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合同合法。律師代寫合同,能確保合同內容合法,不會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避免發生糾紛時,合同被法院撤銷或裁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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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夠通過合同來約束當時是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當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義務辦事情時我們可以通過合同證明其有義務,要去其履行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則可以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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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但應以協議形式將您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清楚,以規避日後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隱患為最大限度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規避你們合作中日後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隱患,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起草合同。這是對個體戶的股東簽字的合同有效嗎的回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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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9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0

這位朋友您好,我已詳細閱讀了您的問題,個體戶入股沒簽合同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我的工作經驗和法律相關規定,現答覆如下:雙倍工資的賠償。一、
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能合理解決好,可儘快申請勞動仲裁。
1、準備單位的主體身份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等。
2、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第一部分寫申、被雙方的主體身份資料資訊,如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第二部分寫申請事項,拖欠工資、賠償金等。(這部分是該文書的核心內容,應當準確、無遺漏的列明請求事項,每一項請求的金額與計算方式,如有遺漏事項則在一審當中無法補充提出。建議諮詢律師確定請求。切記!!)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這部分寫明入職時間、收入等情況,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寫好後簽字,一式二份提供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不收仲裁費。
3、準備證據清單,和所有證據影印件,一式二分提供仲裁委員會。證據提交要在舉證期限內,以避免過了舉證期限而得不到仲裁委員會的認可,對於一些案件缺少關鍵證據的,建議儘可能的諮詢專業律師,在律師指導下取得有利證據,這也是仲裁成敗所在,切記!!
4、立完案後等仲裁委安排時間開庭,如金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十二個月,為一裁終局。
請保留好徐X律師的電話,如再有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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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1

_______________地方稅務局:

一、我企業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名稱:_____________(根據營業執照上填寫)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型別: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發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登出原因: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因經營不善,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決定登出公司。

三、根據我企業的實際情況,我公司申請登出稅務登記。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公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2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______幣__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__幣__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按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

三、甲方宣告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____方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檔案。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__________%,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_份,__________存檔__________份,交有關機關備案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讓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3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整(RMB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__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_________________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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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__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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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謹連帶責任的,新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約支付股權對價,導致股權轉讓不能實現或遲延變更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導致無法使新股東享受股東權益,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股權轉讓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局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轉讓方: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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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甲(姓名),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飯店。總投資為萬元,全部為甲出資。乙不出資。經營飯店所需技術由乙全部承擔。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體工商戶,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飯店債務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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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甲:________(姓名),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姓名),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8

合夥協議怎麼寫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另外,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就是設立合夥組織必備的法律檔案,是明確合夥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檔案,同時也是設立合夥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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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9

合夥協議怎麼寫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另外,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就是設立合夥組織必備的法律檔案,是明確合夥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檔案,同時也是設立合夥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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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0

合作協議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1、標題:合作合同。
2、甲乙雙方身份資訊。
3、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4、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經營專案和範圍。
5、合作期限、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6.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事宜。
7.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8.禁止行為。
9.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0.違約責任。
11、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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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1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1]
1、鑑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征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表現。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所附條件必須具體並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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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 。

二、經營範圍:。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 ___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以___(公司營業執照和20臺電腦)___出資,摺合人民幣___元;

2、乙方以___(___20臺電腦___)___出資,摺合人民幣___元;(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___(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七、退股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 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___

八、解散與清算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5、經營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 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九、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簽定時間:______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3

酒吧個體戶合夥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面積: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XXX。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4

甲方:_____ _________ 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 住址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 住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等法律規定,就合夥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合夥名稱為:經營場所位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餐飲,範圍包括等。

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四條 出資和賬戶管理

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出資比例佔總投資額的_____%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出資比例佔總投資額的_____% 。

2.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 。 本協議籤 訂 內交齊。各合夥人的首次出資、增資及合夥經營專案、後續經營收入將全部存入合夥人共同設立的專用賬戶,本協議內專用賬戶定義為: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戶名:______乙 方或甲方名字

3.專用賬戶由甲方設定全部賬戶密碼,乙方持有賬戶憑證(存摺/銀行卡),並繫結甲方手機號作為銀行通知號碼。專用賬戶內款項由甲乙雙方共同見證操作方可取用。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要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 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合夥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甲方%,乙方%(二選一,自己確定,不適用的刪除)分配和分擔。

2.合夥存續期間, 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專案、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各合夥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另行協商確定各自增資金額。增資後導致出資比例變更的,權利義務根據出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3.合夥人每月結算一次,次月15日分配上月經營利潤。經營利潤是扣除當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外的營業結餘,由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4.每月最後三日內由各合夥人或第三方會計對本月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檔點,結算及盤點結果需全體合夥人簽字確認。5.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合夥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可退夥。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五萬元的;(3)挪用、侵佔合夥財產的;(4)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的;(5)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其他行為。

3.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 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4.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除名退夥情況下,退夥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時做相應扣減。

(三) 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2.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出資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新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事務執行

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合夥中具體負責工作;乙方具體負責工作。

2.全體合夥人決定,以為經營者的名義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由其辦理全部行政機關登記手續。

3.對 合夥事務,由分管的合夥人 提出建議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執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後按過半數意見執行;因該合夥人事務給合夥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夥人應當予以賠償。4.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夥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夥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 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名稱經營原合夥業務,原登記在冊的經營者需配合做好行政機關備案工作。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的,合夥解散。

2.合夥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最後再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算後如有剩餘,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處置合夥財產的,其行為無效,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其他合夥人可在營業收入中直接收取。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協議一式兩 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全體合夥人簽名: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5

合夥經營協議甲方:_____ _________ _____ 身份證號:住址:______乙 方:身份證號:住址:丙方:身份證號:住址:?丁方:身份證號:住址:以上四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就四方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字號與合夥經營範圍以上四方合夥經營甲方向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的、字號為的個體工商戶,並以該字號為合夥字號開展合夥經營活動。合夥經營範圍為

第二條 合夥經營場所與合夥期限合夥經營場所為合夥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夥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第三條 合夥出資

(一) 甲 方以貨幣與勞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甲方的貨幣出資與勞務出資共佔合夥出資的百分之四十。請自行確定最終比例。

(二) 乙方以貨幣與勞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甲方的貨幣出資與勞務出資共佔合夥出資的百分之四十。請自行確定最終比例。

(三) 丙方以貨幣與勞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甲方的貨幣出資與勞務出資共佔合夥出資的百分之四十。請自行確定最終比例。5、

(一) 丁方以貨幣與勞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甲方的貨幣出資與勞務出資共佔合夥出資的百分之四十。請自行確定 最終比例。

(二) 以上四方的貨幣出資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之前存入甲方設立的專用銀行賬戶/以個體工商戶字號設立的銀行賬戶視具體情況而定,二選一。。銀行賬戶資訊如下:戶名:開戶行:______ ______ 賬號:

(三) 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除全體合夥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合夥及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 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一) 全體合夥人 每月的五日共同對上月的合夥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檔點並共同簽字確認結算及盤點結果。經營利潤應為扣除上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之後的營業結餘。

(二) 如上月的合夥經營產生利潤的,全體合夥人應 確認 結算及盤點結果的當日依照本協議

第三條 第

(一) 款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經營利潤。如合夥經營出現虧損的,依照本協議

第三條 第

(一) 款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三) 合夥存續期間,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專案、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 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四) 對 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應當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全體合夥人按本協議

第三條 第

(一) 款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五) 若合夥在經營過程中連續個月虧損及/或合夥財產不足元,嚴重影響合夥的正常經營時,甲、乙、丙、丁四方應在出現該情形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決定是否繼續經營。

1、 若四方均同意 繼續經營的,應按依照本條第

(一) 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追加投資以維持合夥的正常經營。

2、 若四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的,按照本協議

第九條 的約定終止合夥並進行清算。

3、 若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的、另外三方願意繼續經營的,視為四方已根據本協議

第五條 第

(二) 款第1項的約定決定不同意繼續經營的一方退夥,退夥事宜則按照本協議

第五條 第

(二) 款第3項的約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5、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新合夥人須接受除本協議本協議

第三條 第

(一) 款約定的出資比例之外的各項約定。

2、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 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 合夥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可退夥,退夥需提前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超過萬元的;(3)挪用、侵佔合夥財產的;(4)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的;(5)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其他行為。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3、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以貨幣形式退還退 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4、 若系甲方退夥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將本協議

第一條 約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變更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 合夥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中的出資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新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務進行 全面日常管理;

3、 清償合夥債務;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乙、丙、丁方的權利:

1、 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5、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三)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 合夥事務,由分管的合夥人提出建議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執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後按過半數意見執行;因該合夥人事務給合夥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夥人應當予以賠償。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夥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夥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字號繼續經營原合夥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委託的合夥人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進行,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夥人可自行清算。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最後再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算後如有剩餘,四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 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 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5、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按其出資額的日萬分之三賠償其他合夥人損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出資份額或中途撤資的,按其出資額的10%向其他合夥人支付違約金。因撤資給合夥造成的損失大 前款約定違約金的,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合夥財產對外提供擔保的,其行為無效 ,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對外擔保的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不成的,向合夥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新入夥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名後起生效。全體合夥人簽名:甲方:_____ _________ _____ (簽字並按手印)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丁方:(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

個體戶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6

個體工商戶合夥協議書個體工商戶合夥協議書1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兩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兩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兩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兩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兩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個體工商戶合夥協議書2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合夥組織名稱為:合夥經營專案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方:乙方:丙方: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地點:個體工商戶合夥協議書3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身份證號碼:

2、姓名:身份證號碼:

3、姓名:身份證號碼: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XXX總代理,由三方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合夥名稱:100家裝飾建材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XX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XXX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2年,自20年5月30日起,至20年5月30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元,享有%的股份。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於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XXX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商行的合夥人。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夥人簽名(手印):合夥人簽名(手印):合夥人簽名(手印):簽名時間:年月個體工商戶合夥協議書4甲方:先生(或女士,下同)乙方:甲方與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兩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一、甲乙兩方在符合兩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兩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五、違約責任:

1、合作兩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資訊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兩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兩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八、本協議到期後,兩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兩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十、本協議經兩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先生(或女士)乙方:先生(或女士)(公章)代表簽字:簽字:簽約地點:簽約日期:個體工商戶合夥協議書5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丙方:身份證號碼: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多人股份合作協議由範XX提供!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