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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追訴期過了還要追訴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3W)

信用卡詐騙追訴期過了還要追訴嗎?

信用卡詐騙追訴期過了還要追訴嗎?

過了就不再追訴責任了;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犯信用卡詐騙罪,可能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麼追訴時效是5年;若可能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0年;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時效是15年;所以信用卡詐騙罪的追訴時效可能適用最長訴訟時效,經過20年還沒有被追訴的,那麼就不會再承擔刑事責任了。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肆意揮霍透支資金無法歸還,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綜合上面所說的,信用卡詐騙的追訴期是按照詐騙金額的多少來確定的,如果有人想用其它方法來延遲追訴期一般是不太可能的,詐騙的金額越大所判的量刑就會越高,從而追訴期就會越長,所以,犯了錯要及時的改錯,不要枉想會逃脫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