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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備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備案表》一式兩份(簽名)。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影印件。3、責任狀(加蓋公章)。4、網站懸掛“網路警察崗亭”以及“警警、察察”圖示情況的屏拷影印件。5、電腦保安員證書影印件。6、國際聯網備案使用者資訊網路安全基本情況表(個人簽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應當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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